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
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 李希主持会议
本报北京1月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新时代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效有目共睹。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2024年,党中央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全党在自我革命这一重大问题上认识更加清醒、行动更加坚定;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党同志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提高了党领导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
习近平强调,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进入新时代,面对党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问题,我们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纯洁干部队伍,维护了党的形象,巩固了红色江山,赢得了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奋斗的历史主动。
习近平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认识反腐败斗争,一定要有历史眼光、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任何犹豫动摇、松懈手软或半途而废,都将犯颠覆性错误。要坚决澄清各种错误认识,廓清思想迷雾,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努力取得更大成效,确保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落地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习近平指出,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说到做到。思想上,要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定位和部署要求,确保思想统一、方向一致。政治上,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七个有之”,确保言行一致、令行禁止。行动上,要坚持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合力推动改革攻坚、促进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习近平指出,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习近平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要优化责任落实考评机制,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
习近平指出,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党委特别是市县党委要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常态化地抓,让老百姓可感可及。要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把纪检监察同对基层巡察结合起来、同各方面监督统筹起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习近平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党和人民对这支队伍充分信任、充满期待。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严格管理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李希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新进展新成效,以高远的历史眼光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基本规律,深刻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对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出明确要求,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瞻远瞩、思想深邃、直面问题、振聋发聩,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心、敢于斗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月6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6日下午李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来源:《人民日报》2025年1月7日第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第三条 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习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接受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条 经审批取得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为学位授予单位,其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为学位授予点。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学位工作体制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领导全国学位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每届任期五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专家组,负责学位评审评估、质量监督、研究咨询等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二)审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撤销等事项;
(三)作出授予、不授予、撤销相应学位的决议;
(四)研究处理学位授予争议;
(五)受理与学位相关的投诉或者举报;
(六)审议其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并可以委托分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九人的单数。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本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事项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当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决议事项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期、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公布。
第三章 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三)具有与所申请学位授予资格相适应的师资队伍、设施设备等教学科研资源及办学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前款规定,对申请相应学位授予资格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依法实施本科教育且具备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依法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且具备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可以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硕士学位授予资格,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应当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 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应当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负责学位授予资格审批的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决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核。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自主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应当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具体条件和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结构和学位授予点布局,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对相关学位授予点的设置、布局和学位授予另行规定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十八条 学位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学位申请人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习或者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接受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由学位授予单位分别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接受本科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十条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三)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二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五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可以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非学位授予单位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单位推荐,可以向相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组织答辩前,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专家评阅。
经专家评阅,符合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进入答辩程序。
第二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照学科、专业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第二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或者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本单位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当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省级学位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域的学位授予信息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保存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等档案资料;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同时交存国家图书馆和有关专业图书馆。
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位授予过程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六章 学位质量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为研究生配备品行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者较强实践能力的教师、科研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建立遴选、考核、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
第三十三条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立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博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加大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和支持力度,提高授予博士学位的质量。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认真履行博士研究生培养职责,在培养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全过程加强指导,提高培养质量。
博士研究生应当努力钻研和实践,认真准备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确保符合学术规范和创新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予点进行质量评估。对经质量评估确认不能保证所授学位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单位撤销相应学位授予资格。
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学位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撤销其自主审核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需要,向原审批单位申请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术复核。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学术复核的办法由学位授予单位制定。
第四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申请复核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军队设立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依据本法负责管理军队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学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对在学术或者专门领域、在推进科学教育和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对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个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名誉博士学位授予、撤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依照本法规定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等条件和相关程序授予相应学位。
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的,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的承认,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同时废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
——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人民日报》评论员
这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2023年6月28日至29日在京召开,编者注),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总结新时代十年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大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作出部署。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旗帜指引方向,思想凝聚力量。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是这次会议的灵魂所在、精髓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主线,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我们党成功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坚持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这“十三个坚持”集中概括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阐明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原则、科学布局、价值追求、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以一系列原创性成果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征程上推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最紧要的是把这一重要思想领会深、把握准、落到位。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鲜明的理论原创性、强大的实践引领力、系统的科学方法论,认真做好学习宣传研究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用好,不断增进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要经常对标对表,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具体政策、具体任务、具体措施,一项一项抓落地、抓到位、抓见效,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的组织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精准定位、积极作为。要在加强党的领导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落实到党的组织建设实践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推进党的事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通过建强组织、配强班子、用好干部、盘活人才,把党员干部和各方面人才有效组织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凝聚起来,把组织力量、组织优势有效转化为发展动力、发展优势。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着力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严把入口、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党的组织工作制度规范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
要高质量完成好组织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完善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眼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从严管理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以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原则,以忠诚为党护党、全力兴党强党为根本使命,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重大任务,努力走好第一方阵,自觉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排头兵,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7月1日第2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人民日报》评论员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2024年1月8日至10日在京召开,编者注),是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强烈历史主动精神、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境界情怀,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这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指明了确保全党永葆初心、担当使命的根本任务;深刻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坚定了全党用好“第二个答案”、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信心决心;深刻回答了我们党“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展现了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光明前景。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这一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坚持不懈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怀着深厚感情、怀着坚定信仰、怀着强烈使命深学细悟,汲取其中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升精神境界和道德水平等思想营养,自觉从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必须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始终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谋划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使党的自我革命更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性、科学性、有效性。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及时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及时消除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各种隐患,不断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紧紧围绕“六个如何始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发力、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在不断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彰显大党优势。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我扬弃、自身跨越。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切实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开创新局面。
新思想引领新实践,新征程呼唤新担当。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铁军本色,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1月11日第1版)
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人民日报》评论员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部署改革,是党领导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要把这些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现实,就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上,我们靠什么来进一步凝心聚力?就是要靠中国式现代化。全会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正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的迫切需要。
全会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清醒看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才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些问题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是发展中的问题。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才能为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前进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风险挑战。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前进。
全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锚定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精准发力、协同发力、持续发力,一定能实现到2035年的目标,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原则。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些重大原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对于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新征程上,贯彻这些重大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一定能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我们就一定能在新征程上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7月21日第1版)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
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李强赵乐际蔡奇出席
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5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国家安全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正确把握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席李强、赵乐际、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并不断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实现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效运转、地方党委国家安全系统全国基本覆盖,坚决捍卫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强。
会议强调,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艰巨程度明显加大。国家安全战线要树立战略自信、坚定必胜信心,充分看到自身优势和有利条件。要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要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突出实战实用鲜明导向,更加注重协同高效、法治思维、科技赋能、基层基础,推动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
会议指出,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主动塑造于我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更好维护开放安全,推动发展和安全深度融合。要推进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手段方式变革,创新理论引领,完善力量布局,推进科技赋能。要完善应对国家安全风险综合体,实时监测、及时预警,打好组合拳。
会议强调,国家安全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提升网络数据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等方面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建设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意见》等文件。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5月31日第1版)
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朝着建成教育强国战略目标扎实迈进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 丁薛祥讲话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赵成)全国教育大会9日至1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建成教育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必须朝着既定目标扎实迈进。
9月10日是我国第四十个教师节。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李强主持会议。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会议。丁薛祥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确立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教育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等重大关系。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注重运用新时代伟大变革成功案例,充分发挥红色资源育人功能,不断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指出,要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强化校企科研合作,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
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持续巩固“双减”成果,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
习近平强调,要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扩大国际学术交流和教育科研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为推动全球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
李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全面总结了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格局性变化,系统阐释了教育强国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路径,深刻阐述了教育强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是指导新时代新征程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奋力谱写教育强国建设崭新篇章。
丁薛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锻造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发挥好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功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解决好人民群众关于教育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强化待遇保障,巩固好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根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构建好有利于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大会精神入脑入心、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会上,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贵州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会前,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参加庆祝第四十个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代表,同代表们热情握手,并同大家合影留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管理的部分企业、高校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9月1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