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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关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时间:2019-01-18 浏览量: 编辑:

    关于印发《国际关系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经2008年11月18日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国际关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修订)》印发,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国际关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修订)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发展党员工作

    程序做出进一步规范:

    指导原则

    党总支、党支部和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细则》,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确保新党员质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与学院加强党建的整体工作相适应,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审批权限

    发展学生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由院党委授权研究生部党总支、各系党总支审批。发展教职工党员,由院党委会审批。

    国际关系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条 申请入党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的入党申请,向党组织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入党目的、入党要求和决心。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

    第二条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须尽快与申请入党人取得联系,了解其入党动机,鼓励进步,并向申请人提出组织上的要求。

    第三条 共青团员须经团组织“推优”后,经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才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作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定期考察,将考察结果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关栏内,并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考察情况。

    第五条 学院每年举办两期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系统的理论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一般须经过一年左右的考察,由党支部大会讨论,结合团组织“推优”意见,以及所在班级同学和班主任意见,认为条件成熟的,报党总支批准后,可正式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应及时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认真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名单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被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第七条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发展的,在发展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星期公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八条 党组织在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审查的基础上,将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政审材料、党支部培养考察综合情况报告)报院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指导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

    第九条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7、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

    8、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第十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大会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一般由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主要内容是:(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公示的情况;(5)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6)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

    5、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决议应客观、准确,既对本人负责,又对组织负责,内容主要包括:(1)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情况;(2)发展对象理论学习的情况及各方面突出的优点;(3)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与不足;(4)支部到会与表决的情况。

    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一条 审批前要同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谈话。学生发展对象主要由各党总支负责人谈话,教职工发展对象由主管院领导谈话。

    第十二条 党总支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报院党委审批。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接收新成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的,支部对接收新党员的决议要重新复议;超过六个月的,要重新讨论。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通知,要及时找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和组织活动制度,讲明预备党员的义务、权利,并提出具体要求。要将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在党支部大会上宣读,把预备党员编入党的小组、支部,参加党的生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自觉地加强理论学习,按时接受支部的考核,支部要按照《预备党员考核登记表》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提出意见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批。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审议批准。

    第十七条 院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上报单位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拿出专门的时间与新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公示材料、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 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章、《细则》和本程序规定,有关党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据实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或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反映和举报。组织或纪检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际关系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细则以学院党委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中共国际关系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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